移民时申报的资产和报税时申报的资产不一样可以吗

2017-06-28 11:30:36

   【加拿大移民讯】2017年4月27号编辑:小游说 近几年来,加拿大政府出台了打击国际逃税的一系列新举措,增加本国税收。在这种环境下,移民加拿大正确申报海外资产和规划今后资产的转入就显得更为重要了。移民加拿大作为税务居民,从长登那天起你就有义务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政府纳税。

  移民时申报的资产和报税时申报的资产不一样可以吗:申请移民时向移民局申报的资产与你登陆后向税务局申报的资产有较大的差距是正常的。因为:1. 这中间有好几年的时间,你的资产发生变化是正常的;2. 税务局和移民局一般是各司其职,只要你给税务局申报的资产是当时的真实情况,即使比申请移民时多,税务局也不会追究你。不过,一般来说,你在移民时申报过的资产,最好在向税务局申报海外资产时也申报。

  自住房怎么申报:用于自己或是父母亲友居住的房子是不用在T1135表上申报的。但是不申报,不等于不用纳税。加拿大税务局规定,每一对夫妻在全球范围内只有一套自住房的增值税是可以免交的,这套房叫做你的“主要住宅”。所以如果你除了这套主要住宅以外,还拥有其他房产,今后在出售那些房产时,增值部分的一半,要纳入当年的收入里面纳税。如果你没有纳税,等卖房子所得的钱转过来时,税务局发现你漏税,你将面临罚款和利息。

  资产的成本怎么确定:对于新移民来说,你的资产的成本是你登陆那天的市场价值。房产,非上市公司股份等要找第三方的评估公司评估。这个评估也可以等你出售资产的时候再进行。将登陆时的市场价值评高一点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个评估价值越高,今后资产的增值部分就越小,你要交的增值税就越少,但是最好在合理的范围内。虚构不存在的资产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当税务局要求提供那笔资产的来源时,你没有办法提供你虚构的证据。

  债权怎么申报:你拥有债权的证据绝不是一纸借条那么简单。税务局会要求有正式的借款合同,钱转到你的债务人名下时的转帐记录,债务人向你支付利息的记录,还款计划等等。而且,借债不付利息,在加拿大人看来是不合常规的。

  关于父母赠予:如果你的父母不是加拿大的税务局民,他们将他们名下的资产赠予你,或是作为遗产留给你,是不会有任何税务上的后果的。但是,你在登陆前或刚登陆的时候就将你的大笔资产送给你的父母,然后当你需要钱的时候由他们用赠予的方式将钱转给你是有可能受到税务局的质疑的 – 因为你还是这个资产的实际受益人,你的父母实际上只是为你“代持”该资产。根据“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你还是需要为该资产所带来的收入在加拿大纳税。

  关于未申报的资产今后的转入问题: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是每个人离世时,税务局视同该纳税人以离世前一天的市场价值,将其名下的所有资产都处置掉了,增值部分要交完税以后,余下的所有资产才能转给继承人。如果你有一大笔海外资产从来就没有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过,而且这笔资产在你孩子的名下也没有申报,今后我们百年后,这笔资产怎么转给孩子­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关于海外隶属公司的申报问题:你在中国的海外隶属公司是中国的纳税实体,只要你进行的是积极的生意,无论公司有多少盈利,一般都不用向加拿大税务局交税。只有作为股东的你从公司拿到分红,或是作为雇员的你从公司领到工资时,你才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收入并纳税。所以说,申报海外隶属公司本身并没有税务上的直接后果。申报的好处是:你出售公司股份或是资产的钱今后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转过来,而且,你作为股东给公司的借款可以免税的转过来。如果以前没有申报,可以通过参加税务局的“主动坦白计划”来补报。主动坦白的好处是:晚报的罚款可能会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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